原告姜**与被告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四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力四平公司)、四平市万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万兴开发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被告国网电力四平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万兴开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移除中华名称**号楼之间唯一出***小区路中间的电线杆二根,以排除妨碍;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7年被告万兴开发公司对本市铁西区中***小区住宅进行开发,2008***小区**号楼陆续竣工入住,该两栋楼之间唯一出***小区路设计宽度为8米。但自业主入住以来该8米人车同行道路始终被矗立在中间的2根高达10余米的电线杆分割为4段,致该路仅有2.96米宽可通行,妨碍居民及车辆通行长达8年多,曾造成多台车辆刮碰***小区业主连续多年多次找二被告***小区物业要求排除妨碍未果。该两根电线杆所有人...(本文书还有22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