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份起,被告人陈**、吴**、代光盛、秦*通过在微信中将卖淫女的照片发给嫖客,待嫖客选定卖淫女并确定价格、卖淫地点后,再安排卖淫女到约定的地点向嫖客卖淫的方式从事介绍卖淫活动非法牟利。2016年8月,为了便于介绍卖淫,陈**建立名为“彩旗军团,21点后禁言”的微信聊天群(群成员37人),并将吴**、代光盛、秦*以及多名卖淫女拉入群中。在上述微信群中,卖淫女发布“红”、“绿”、“白”三种旗子颜色来表达“忙”、“有空”、“没开张”的三种状态。陈**等人则通过旗子颜色来安排卖淫女卖淫。至案发为止,陈**通过此方式介绍约6人在东莞市虎门镇卖淫约18次、吴**通过此方式介绍约4人在虎门镇卖淫约14次、代光盛通过此方式介绍约3人在虎门镇卖淫约3次、秦*通过此方式介绍约5人在虎门镇约10次。2016年8月23日2时许,公安机关分别在东莞市虎门镇嘉州酒店门前路段抓获陈**,虎门镇大宁社区路段抓获吴**、秦*,虎门镇金洲社区路段抓获代光盛,并于当日抓获失足妇女陆*、王*、孙*1、段某1、郑*1、樊*、姚某...(本文书还有23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