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诉称,原告家从1970年就享有争议地块的林地使用权,直至2010年,原告家与黎棉全家并无争议。2009年,政府发的林权证也再次将争议地块确权给原告家。2010年,政府又将争议地块确权给本社社员黎棉全。双方对争议地块的权属产生争议。2016年12月27日,原告的律师用ems向被告递交了《处理林地纠纷申请书》,请求被告对争议地块的权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被告于2016年12月30日签收了申请书。但截至2017年5月6日,被告均未作出处理决定。原告认为,被告迟迟不对原告与黎棉全之间的林地纠纷进行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迟迟不对原告与黎棉全之间的林地、林权纠纷进行处理属于行政...(本文书还有11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