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查明,2017年2月7日被告人余志祥及其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与被害人黄*、张*、阳*、石某及其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黄*、张*、阳*、石某及其亲属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余志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黄*、张*、阳*、石某的陈述,证人胡某、江*、谭*、冷某的证言,大竹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辨认笔录、被辨认人照片列表及被辨认人身份情况说明,现场勘验笔录及示意图,现场照片,大竹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竹)公(法)鉴(临)字(20...(本文书还有46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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