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老河口市大华酒行与被告老河口市丽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兰大兵独任审判,于2016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老河口市大华酒行的委托代理人吴**,被告老河口市丽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任**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老河口市大华酒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7834元;2、判令被告从2015年10月17日起至还清货款时止,按月息1%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因业务需要,其法定代表人任**从原告处赊购白酒做业务招待使用。2012年1月27日,被告法定代表人任**分两笔共赊购白金酒欠款19522元。此后,被告业务经理任志刚(系公司法人任**弟弟)为公司招待所需,又于2014年2月5日赊购4160元、2月12日赊购2272元、2月17日赊...(本文书还有20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