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诉被告向**、姜**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巴音其其格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委托代理人顾**、刘**,被告向**、姜**以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邢**诉称:2015年10月30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终止期限为2025年10月30日。合同主要内容为承包土地总面积为1175亩,每亩每年承包费360元,每年承包费为423000元,先交清当年费用才能继续经营种植,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解除合同。土地承包过程中的费用和利润均属于被告。如任何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当年承包费总额为基数,不包括提前预收的押金10万元),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时,被告保证土地上硬件设备完好无损,原告才能将押金返还。签订合同当年,被告就开始违反合同,没有如约付清承包费,2015年11月...(本文书还有37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