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铁岭黄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孔**,被告黄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z*******2932.5、z*******6324.4、z*******1042.2专利的奖励每项20000元,共计60000元;2.判令被告公司给付z*******2932.5、z*******6324.4、z*******1042.2三项专利的报酬共计100万及分割政府奖励款10万;3.判令被告公司给付本案律师费用6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原告于2011年9月13日应聘至被告处工作,职务为该公司技术工艺处任工装设计组长,当时被告正处于创业伊始,百业待兴。原告经...(本文书还有3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