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告白**,女,1983年6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开鲁县。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40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齐**委托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开鲁县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4010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齐**二人原系情人关系,上诉人与白**系夫妻关系。李**离婚后与齐**保持情人关系期间,两人间经常存在互相给付对方花钱的事,2014年,齐**曾花8000多元钱给李**买过一部手机。2015年正月末,上诉人因赌博输了几万元,当时齐**与李**在一起,李**跟齐**说了此事,齐**一次性给了李**40000.00元,没说什么时候还,也没说利息。2015年3月27日,李**与白**复婚。2015年10月初,齐**...(本文书还有23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