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民保险公司辩称:一、晋m×××××号车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有“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有投保不计免赔率保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的损失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约定,依法处理。二、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根据本案事实及证据,我司作如下答辩:1、医疗费: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陈*湾的医疗费由原告垫付,因此,原告无权向我司追索该医疗费,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该项请求。2、修理费:原告方依法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书》和相应的车辆维修发票,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证明原告方实际的车辆损失。原告既没有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价格鉴定书》,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车辆维修发票,我司对原告方得车辆损失不予认可。3、折旧费:我司有异议。原告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该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请求依法驳回。4、交通费: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本文书还有29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