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刑刑诉(2017)3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诈骗罪一案,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张**的妻子的哥哥李*增去世,原本由李*增收养的孤儿李*经亲属协商由被告人张**抚养。2011年驻马店民政局出台文件,自2010年1月起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当时李*已15周*离家外出,且张**与李*已失去联系。张**为骗取孤儿补偿款,伪造孤儿养育协议、以李*红的姓名并借用李*父母的信息办理了孤儿证,张**通过该伪造的孤儿证在2011年至2016年间共领取国家孤儿补偿款39240元归自己使用。2016年张**申请将李*红的孤儿证...(本文书还有11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