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孟*岭镇四台子村民委员会、张**、张**、兰**、王*、王**、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的委托代理人尹*,被告孟*岭镇四台子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及其委托代理人唐**,被告张**、兰**、王*、王**、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l、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与被告梨树县孟*岭镇四台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中3.29垧土地承包费54833元及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七被告赔偿原告购买的树苗钱19500元及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村委会于2009年4月10日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北山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给我,林权号【2903】,面积6公顷,黑松、落叶松2500株,承包费100000.00元,现金一次性付清。我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栽植树木后,被张**、张**等人将原告的树木拔掉,耕种农作物,2012年4月15日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后经...(本文书还有33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