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建)因与被申请人蓝顿旭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山西二建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涉案工程的冷库地面应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明确写明”地面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2.山西省建设厅发布的”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明确写明”地面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本文书还有40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