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赵**、张*、王**、王*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五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霍**、被告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赵**、张*、王**、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五原告死亡赔偿金5115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4406元、丧葬费2649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死者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5000元,共计837419.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5日5时许,王*岗驾驶无号南益牌两轮摩托车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02省道由西向东行至新港大道交叉口西约200米处时,撞废弃电线杆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岗死亡。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出具郑*航交巡认字【2016】第3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文书还有22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