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牟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中牟公司)与被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郝*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郝*村委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牟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中牟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网中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郝*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郝**、被告联通中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国网中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郝*村村民委员会偿还原告代替履行判决赔偿款202980.04元,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牟县分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事实与理由:2015年10月7日下午2时左右,被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郝*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郝*村委)村民郝**、孙***妇的儿子郝*鹏路过家屋...(本文书还有20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