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姚**、叶**、苏*市昌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成服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1日立案受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之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姚**、叶**、昌成服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诉称,自2010年起,被告姚**以工程投资需要为由向其陆续借款,其通过委托他人转账等方式共计向被告姚**出借7750000元。2014年6月5日,其与被告姚**进行对账,确认截至2014年3月12日,被告姚**结欠其借款本金7000000元,利息3700000元,并明确自2014年3月12日以后,以7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8%计算利息。被告姚**、叶**系夫妻关系,本案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叶**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昌成服饰...(本文书还有20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