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处警视频光盘,证实案件线索的来源、内容,公安机关立案及聂**投案的经过。
2.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制作的隆*(刑)勘(2016)302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勘验号××××××号)、现场照片、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勘查视频光盘,证实案发中心现场位于××县的十字路口西南处及在现场发现14处疑似血液的红色斑迹,现场提取并对现场方位进行拍照。
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公安局制作的固公(刑技)鉴(尸检)字(2016)23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检照片,证实被害人黄**系单刃锐器刺戳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系他杀。
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制作的宁公物证鉴字(2016)****号毒物检验鉴定报告,证实被害人黄**的胃内容物、肝组织的检材中均未检出常见安眠镇定药、有机磷农药及毒鼠强。
5.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公安局制作的固公(刑)鉴(活检)字(2016)29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黄**身体所受的损害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6.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宁公物证鉴字
(2016)****号法庭科学dna检验鉴定书,证实:(1)中心现场红色斑迹、聂**左耳处红色斑迹检材上可疑红色斑迹均检出人血,上述血迹系黄**所留的可能性均大于99.99999999%。(2)”天天肉食”处红色斑迹、作案工具单刃刀上红色斑迹、聂**左鞋面可疑红色斑迹均检出人血,上述血迹系黄**留的可能性均大于99.99999999%。(3)聂**右手食指与中指之间及其左侧下额部可疑红色斑迹均检见人血,上述血迹系聂**所留的可能性均大于99.99999999%。
7.鉴定聘请书、鉴定委托书、鉴定人员资质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本案中所有鉴定意见均符合法定程序,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均有鉴定资格,鉴...(本文书还有70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