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蔡**、xxx诉被告上海云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鼎和财险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蔡**、沈施睿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云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被告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鼎和财险上海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蔡**、沈施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原告损失:死亡赔偿金(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153,840元(57,692元/年×20年)、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39,024元(6,504元/月×6个月)、抚养费119,625元(39,857元/年×6年/2)、赡养费194,121元〔39,857-(1,524×12)〕×18年/2、误工费6,570元(2,...(本文书还有40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