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温泉县和百顺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和百顺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委托代理人聂*、被告和百顺公司及委托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被告偿还欠款1018656.72元及利息178740.1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在经营期间的维修费和固定资产投资203310.82元。3.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4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经营期限为67个月,原告经营了32个月至2016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双方解除承包关系,...(本文书还有16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