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与被告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汤阴支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被告平安财险汤阴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6256.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29580.20元、护理费10110.72元、残疾赔偿金23393.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146.65元、交通费600元、鉴定费2500元、后续治疗费4800元,共计。
108257.9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9月6日8时许,...(本文书还有28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