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陈**、高**、魏**、陈**、铜陵亿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邦公司”)、铜陵亿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亿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高**、魏**、陈**、亿泰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中,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2016)闽01民初****号诉讼保全的民事裁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陈**、高**、魏**、陈**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502万元、结欠利息308万元以及按月利率2%从2015年3月23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6年2月23日止利息为330.44万元,合计借款本息为2140.44万元);2.判决被告亿邦公司、亿泰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负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陈**、魏**系朋友关系,被告陈**与高**、被告魏**与陈**均系夫妻关系。2014年4月24日,被告陈**、魏**...(本文书还有4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