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润通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网国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润通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严重错误,对守约方的损失一律不予支持,反而判决守约方对违约方进行赔偿,严重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现有新证据《润枫领尚项目弱电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中网公司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申请人又与第三方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对不合格的进行了整改,证明整改费用实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依法向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本文书还有7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