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龙*,男,汉族,1991年3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株洲市,小学文化,住株洲市天元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罗**、孙*、龙*犯抢劫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作出(2016)湘0202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孙*、龙*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不服,均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张慎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罗**及其辩护人邱**、刘**,原审被告人孙*及其辩护人刘**,原审被告人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罗**、孙*、龙*等人在株洲市荷塘区一租房...(本文书还有2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