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因与被上诉人向**、向**及原审被告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原审第三人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开民一初字第059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并改判驳回向**、向**对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向**、向**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患者未行尸检,死因不明。鉴定意见指出“对于未能尸检的原因及相应法律责任,请法庭进一步审理”,但一审判决书没有对此进行分析说明。患者入院时签署的《入院告知书》约定“未行尸检,由患方负责”,...(本文书还有138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