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诉被告封丘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封丘县实新学校不服土地使有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2月1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韩**、被告封丘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代理人闫**、第三人封丘县实新学校委托代理人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诉称:第三人办理学校占用原告土地,经口头协商,第三人使用至今没有矛盾,原告从未干扰第三人正常使用,现发现第三人用租原告的土地违法办理了土地证。原告与第三人商议如果长期使用,必须签订书面租用协议,第三人拒不理会。综上,被告封丘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发证,要求:一、撤销国土资源2015字第001号土地使用证;二、判令第三人返还原告土地使用权,停止侵害;三、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分地单两份(复印件)。
被告封丘县国土资源局答辩称: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国土资源2015字第001号土地使用证,该证的使用人是“河南省中诚世家置业有限公司”,该证件与原告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故原告诉讼主体地位错误...(本文书还有14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