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柳*区人民检察院以柳*检公诉刑诉[2016]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朱*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6年3月31日、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柳*市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某、谭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黎*及其辩护人钟**、兰*,被告人朱*成及其辩护人杨**、张**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公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分别于2016年5月25日、2016年9月23日建议延期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延期审理。2016年6月24日、2016年10月21日,柳*市柳*区人民检察院以补充侦查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柳*市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广西柳*国家粮食储备库依法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中央储备粮行使保管职责并依法享受相关专项财政津贴。
被告人黎*2011年1月至2014年9月担任广西柳*国家粮食储备库会计期间(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3月6日休产假),不按财务制度与何*核对财务账目,致使何*在此期间多次挪用该粮食储备库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2583000元用于挥霍及给其廖某投资而未被发现。该损失已无法挽回。
被告人朱*成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担任广西柳*国家粮食储备库会计期间,不按财务制度与出纳何*核对财务账目,致使出纳何*在此期间多次挪用该粮食储备库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1042000元用于挥霍及给其男友廖某投资未被发现。该损...(本文书还有58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