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市八步区捷城远大仓储服务部(下称捷城服务部)诉被告孔**、陶**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捷城服务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及被告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陶**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运费25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两被告口头约定进行物流运输合作,合作初期,两被告能够如约支付运费。2015年2月27日,原、被告进行结算,两被告欠原告运费9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相关欠条。2015年3月3日,两被告向原告出具《德鑫天天物流还款计划》,约定对上述所欠90000元的还款时间和具体数额,...(本文书还有17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