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查查明,2013年5月25日,被告柏**出具收条一张,该收条载明“今收到苏g×××××、苏g×××××车货单6张,共计(28.5×6=171方)共计¥6090”。
本院认为,本案系由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属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文书还有2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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