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诉沈阳市房产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6)和行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认定,2000年1月3日,李**母亲王*芬以沈阳市房产局不履行裁决职责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作出(2000)和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判决沈阳市房产局对王*芬的动迁纠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01年4月2日、沈阳市房产局作出沈房拆裁(2000)第****号拆迁裁决。该裁决没有将李**认定为被拆迁人口。2001年8月13日,沈阳市房产局又作出沈房拆裁(2001)第****号拆迁裁决,该裁决仍未将李**认定为被拆迁人口。李**不服,起诉到法院。原审法院于2002年3月7日作出(2001)和行初字第176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了(2001)****号拆迁裁决,责令沈阳市房产局重新作出房屋拆迁裁决。2003年1月21日,沈阳市房产局作出沈房拆裁(2002)第**...(本文书还有12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