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为与被告王*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13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然公司)系《好想对你说》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蝶公司)系《不让你走》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系(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公司)系《某某》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书房公司)系《花样年华》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上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当然公司、海蝶公司、华谊兄弟公司、竹书房公司系原告的会员单位,上述会员单位均与原告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授权原告行使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本文书还有39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