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江*,该公司合同审计部负责人。一般诉讼代理。
原告杨**与被告昆明市盘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建公司)、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院于2008年11月18日、2009年3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杨**及其诉讼代理人杨**、蒋**,盘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何**、王**,管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诉称:盘建公司与管网公司就南三环电力工程二期的土建、安装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盘建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杨**负责施工,并由杨**向其交纳管理费。后杨**组织施工,于2005年10月竣工交验,盘建公司与管网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于2006年1月13日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经审计,该工程造价为3300759.97元。扣除税收、管理费、贴现利息及杨**从盘建公司领取的款项后,盘建公司尚欠杨**工程款1432854元,杨**多次讨要无果,故诉至...(本文书还有41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