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柴*,男,1987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秦*岛市卢龙县。
再审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柴*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天辰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违背了法理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被申请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涉及的赔偿责任人一是被申请人的雇主刘*承担雇主责任,二是第三人张**及肇事车辆保险人承担交通肇事侵权责任。另外,如果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那...(本文书还有11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