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平顶山支公司)、罗**、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大地财险平顶山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管**、被告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893.61元(医疗费3954.68元、护理费10100元、营养费2000元、伙食补助费1800元、伤残赔偿金14778.93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106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28日16时许,被告罗**...(本文书还有25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