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韩*因与被上诉人郭*、郭*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上诉请求:撤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判令郭*、郭*拆除私自搭建的栅栏、牌匾、封堵临街门窗,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事实和理由:韩*系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和街**号**单元**层**号房屋产权人,该产权房屋现门牌号为××,郭*、郭*系该房屋地下室业主,经营顺天旅馆。郭*、郭*未经行政部门许可和批准,也没有与相邻四邻协商,擅自在地下室窗外搭建棚栏和牌匾,给相邻住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郭*、郭*一审辩称的其产权证已清楚显示门斗及窗户位置与事实不符。事实是该地下室的楼梯是在该栋...(本文书还有18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