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与被告湖北国球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国球造纸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蒋*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文浩、孟*云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国球造纸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诉称:2016年3月底,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处工作,担任公司造纸工艺和机械总工程师,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月工资15000元,然而被告工资一直久拖不予支付,直到同年6月15日被告却只同意按每月10000元支付工资进行结算,并推拖公司资金紧张先支付一个月10000元,并承诺剩余劳动报酬15000元在2016年7月31日前结清,2016年6月23日并出具欠条一张。然而在2016年7月31日欠条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仍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久拖不予支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本文书还有21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