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左**因与被上诉人中铁电工保定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7)冀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左**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7)冀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起诉。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本案是租赁合同纠纷,该承租场地原为不可利用的废弃地,导致出租方放弃使用。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表示,如果上诉人能够加大投入,改造为可利用地,可由上诉人长期使用。上诉人对该地进行了大规模建设,对原有2亩地进行了修整,并增加了房屋设施。对不能利用的5亩坑地进行了填平改造。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解除租赁合同,对新增可利用土地价值应当确定,并进行合理补偿。
中铁电工保定制品有限公司答辩称:上诉人的陈述不是事实。被上诉人没...(本文书还有22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