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亿诺公司与被告恒发公司、蒙翔公司、宿**、孙**、阿拉善左旗财政局、巴镇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亿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邬*,被告恒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被告蒙翔公司、宿**的委托代理人冯**,被告孙**,被告阿拉善左旗财政局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巴镇政府的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亿诺公司诉称,2010年4月2日至2011年6月21日,被告恒发公司、蒙翔公司、宿**、孙**陆续向我公司借款合计10500000元。截至2012年2月14日,经双方核对被告欠我公司借款本息合计14000000元(其中本金10500000元,利息3500000元),当日被告以巴镇西关村出让土地120亩抵押,重新与我公司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3%,还款以被告建设的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小区商住楼竣工后销售房款偿还借款本息。被告在销售楼房后只给我公司偿还了1700000元的利息,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一直未付,故要求被告恒发公司、蒙...(本文书还有31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