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14日受理,由审判员张汝红独任审判,于2014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代理人罗**、被告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蔡**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诉称:2013年2月7日,罗*驾驶赣a******号小型轿车行至沪渝高速上行线567公里200米处,因雪天路滑车辆失控碰撞前方高正林驾驶的皖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m******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赣a******号小型轿车又被后方同向蔡**驾驶的粤a******小型轿车同向碰撞,造成赣a******号车驾驶人罗*、乘坐人罗*秀、王*及粤a******号车乘坐人孙*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认定:罗*、蔡**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蔡**驾...(本文书还有38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