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马*、东莞市威骏不织布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2016年“农夫一品”生态膜葡萄袋被鸟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82500元及评估费5000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3年秋在民权县伯党乡××北地承包他人耕地数十亩种植葡萄。2014年至2016年,在原告的精心管理下(投入大量的地租、人工、化肥、农药、铺设滴管带等),本该迎来累累硕果,正值原告准备拉防鸟网时,应二被告的多次邀请参加了其在民权县职业技术机电学院举办的葡萄管理技术交流会,二被告在会上重点宣传了该公司生产的“农夫一品”生态膜葡萄袋,并承诺该葡萄袋有韧性、防鸟害(葡萄袋里添加了防鸟剂)、抗菌、不需要拉防鸟网等效果,同时向原告发放了宣传页、代理商马*的名片。在二被告多次对葡萄袋...(本文书还有3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