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祥公司”)与被告罗*子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诚信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罗*子楠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诚信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罗*子楠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7936.93元;2、判令被告罗*子楠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7936.9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5月28日,26.46元,1、2项合计7963.39元);3、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5月16日,被告为购买兴义市荣大通讯设备经营部的手机苹果5s金色16g内存而寻求借款,与借款服务中介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本文书还有19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