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以七茄检诉刑诉〔2017〕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深圳市光爆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刘**涉嫌单*行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海、潘*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单*深圳市光爆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任**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经营的深圳市光爆投资有限公司、彭*投资有限公司、光华博胜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出口贸易,为了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得到深圳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肖某(另案处理)的关照,刘**于2016年春节后的一天,在深圳市南山区凯宾斯基酒店送给肖某港币20万元;2016年端午节、中秋节和2017年春节前,三次分别送给肖某港币10万元。肖某收...(本文书还有26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