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锡林郭勒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西乌旗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毕**、第三人孙**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乌珠穆*旗人民法院(2013)西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孙*刚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肖有才、娜日苏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人寿保险锡林郭勒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上诉人人寿保险西乌旗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包**、被上诉人毕**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原审第三人孙**的委托代理人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经人寿保险西乌旗支公司的业务员孙**的介绍,毕**于2011年10月24日填写了“个人保险投保单”,投保人毕**、被保险人毕**、身故受益人为霍明昊,年缴保费1万元,缴费期限10年,险种为国寿松鹤颐年金保险(分红型),并在2011年11月2日、2012年12月7日共计支付保费2万元。另查明,人寿保险西...(本文书还有31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