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舒怡独任审判,于2018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本文书还有36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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