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与被告刘**、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的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崔**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事实与理由:2014年12月27日,被告崔**与原告刘**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借款200000元给被告崔**,借款期限从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2月27日,并约定违约金为30%。到期后被告崔**没有偿还借款。另查明,被告黄**、刘**系夫妻关系。该笔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该笔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黄**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告刘**、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文书还有11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