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00元,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利息76000元、自2018年5月1日至8月30日违约金91960元,及自2018年8月3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2.判令被告如不履行还款责任,原告有权对坐落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祥泰公寓2-6-602号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处理并以房屋变价款优先受偿,原告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