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丁*。
原告杨*诉被告丁*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代理人陶**,被告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诉称:原被告婚前婚后感情一般,被告不能生育且有赌博恶习,不尽母亲义务,双方经常吵打,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杨*悦随原告共同生活,由原告独自抚养。
被告丁*辩称:被告不...(本文书还有41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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