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飞创公司虽然上诉主张斯坦德公司销售的涉案风机属于2011年及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列举的必须申报进行...(本文书还有38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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