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流市润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2017)桂09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流市润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从2012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不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没有招工,被上诉人到第三人承揽的工厂应聘,与上诉人无关,被上诉人没有接受上诉人的管理,其工资由第三人支付。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符合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三、被上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务协议》有效,充分有力的证明了第三人与被上诉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被上诉人辩称,一审判决...(本文书还有2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