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何**与被告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何**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逾期办理房证违约金45924.30元、请求被告返还备案合同交易费、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他项证费、代办费24188元,共计70112.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1月27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出售的沈河区中街路**号f-b095号商品房,面积为10.04平方米,总价款为46115.54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233000元首付款(余**被告给原告办理贷款手...(本文书还有18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