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谭**不服衡阳铁路运输法院(2018)湘860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上诉。
谭**上诉称:本案是占有物返还纠纷,属民事侵权纠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的企业财产权属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基于房屋门面租赁合同引起的占有返还而产生的纠纷,明显不属于所有权归属的纠纷。本案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均不在衡阳市,而均是在湖南省××北湖区。因此,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本文书还有5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