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先锋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远大公司)与被告沧州华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先锋远大公司讼代理人曹*、被告华凯公司诉讼代理人李*、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先锋远大公司诉称,2016年4月中旬山东荷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荷建公司)和被告先锋远大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北京梦狐服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梦狐公司)建设的北京光绿能生物科技产业示范园项目总承包权。由于梦狐公司去往少资金,先锋远大公司和梦狐公司达成出资合作建设该项目的补充协议。2016年8月该工程于取得开工许可,之后开工建设。2016年10月份,华凯公司与梦狐公司在先锋远大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收购该项目(包括梦狐公司的股权)的协议。之后,华凯公司与梦狐公司要求解除山东荷建公司和先锋远大公司承接该工程的总包及梦狐公司与先锋远大公司的补充协议,为此,山东荷建公司和先锋远大公司要求华凯公司与梦狐公司首先就解除总包合同作出赔偿。华凯公司与梦狐公司又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四方只好经过反复协商谈判,直到2016年10月31日华凯公司的肖总亲自再到梦狐公司,通过与山东荷建公司和先锋远大公司协商,最终四方达成协议。先锋远大公司同意解除2016年4月20日与梦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后,在与华凯公司另行签订协议,该工程仍然由山东荷建公司和先锋远...(本文书还有5683字未显示)